政府反對延長換樓時限 印花稅修訂10月續審
2017年7月14日
政府去年11月宣布,擁有本地住宅物業的市民在購買第二個或以上單位時,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劃一提高至15%,相關的印花稅修訂草案昨天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審議,終以51票贊成、5票反對通過,不過由於審議時間有限,昨僅能二讀通過,要到10月立法會復會後才能繼續審議。

根據現行機制,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市民,在購買新住宅單位時須先繳付樓價15% 的從價印花稅,若6個月內把舊物業售出,市民可申請退回額外繳付的稅款。
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建議把退稅機制時限延長至9個月或1年,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提出建議把換樓期限劃一延長至1年,但截至昨晚休會前仍未能表決相關修正案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則指,政府任何放寬舉動,都會被市場視為減辣措施並趁機炒作,他又指數據顯示九成三換樓客在3個月內能成功換樓,而且一系列住宅印花稅措施已取得預期成效,減少了投機活動及外來投資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