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印花稅修訂草案本月八日交立會
2010年12月2日
政府明天刊憲,在《2010年印花稅(修訂)(第2號)條例草案》引入住宅「額外印花稅」。

運房屋表示,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,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住宅物業,除現有從價印花稅外,亦要繳交「額外印花稅」,以及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。

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。